維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公司為受理客戶問題報修與報價,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因受理客戶問題報修與報價,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服務單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詳如維護紀錄單與報價單。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為自客戶報修、報價至維修完成、合約、業務終止並完成總驗收後,個資檔案保留5年,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2.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做為維修之各項聯繫與溝通,以及客戶滿意度調查使用。
四、 個人資料之提供
1.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2.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公司申請更正。
3.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公司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
2.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公司得不依請求為之。
電話:07-5213003,電子郵件:ann74729@weiyan.com.tw。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申訴窗口為業務處。
七、你可以選擇拒絕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你的相關權益。
八、同意書之效力:
1.當您上頁勾選「我已閱讀」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告知聲明所有內容,並同意本公司依據告知聲明內容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您勾選[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則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